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 1

  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主张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1)适用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①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②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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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扩展1)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精选一篇)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 1

  第一章重要考点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注意:(1)制定者;(2)效力等级;(3)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考点2】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考点3】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注意: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

  法人**的**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行为人**实施的(2)限制行为人**不能**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3)乘人之危的。

  注意: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点4】**(2)表见**(有权**)的情形有:(

  【考点5】仲裁

  1、仲裁的适用平等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

  2、仲裁程序: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6】诉讼

  1、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 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考点7】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长期诉讼时效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4、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章公司法律**考点

  【考点1】公司法的种类

  【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 判断题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股东出资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重点)。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考点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

  【考点5】股东会

  1、股东会的会议**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点6】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不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考点7】监事会:l、监事会的组成

  【考点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一“股”多卖;2、股东权的分类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考点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考点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考点11】国有独资公司

  1、股东会

  2、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的组成

  【考点1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

  2、募集设立

  3、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考点13】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

  1、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2、累积投票制。

  3、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l/2)通过。

  5、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考点14】上市公司**机构的特别规定

  【考点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5种情况)

  2、股东**诉讼(保护公司)

  3、股东直接诉讼(保护股东)

  【考点16】公司的股份和利润分配

  1、发起人

  2、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重点)

  3、利润分配:(3)公积金的用途

  【考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考点18】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考点

  专题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

  【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考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对外无效,**有效)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考点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

  专题二、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2】合伙企业财产

  1、财产份额的转让;2、出质

  【考点3】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合伙人的**

  3、合伙人的义务

  4、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考点6】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先企业后个人,对外连带,**按份)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考点7】入伙和退伙

  1、退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通知退伙(2)当然退伙(3)除名

  【考点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专题三、有限合伙企业

  【考点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

  第四章金融法律**考点

  专题一、商业银行法律**

  【考点1】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考点2】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 2、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规则

  【考点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扩展2)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公示催告(一)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公示催告 1

  公示催告

  1.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人民**以**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者,由人民**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

  2.哪些票据丧失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例如,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谁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1)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人。

  (2)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4.公示催告的程序

  (1)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2)发出**

  ①**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

  ②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3)申报**

  ①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申报**,**应当通知其向**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②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③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前来就同一票据申报**,**并不在该程序之下对申请人与申报**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而是会裁定终结该程序。申请人如欲主张票据**,可以向对方提起普通民事诉讼。

  ④如果没有人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则可以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扩展3)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抗辩权的行使实用1份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抗辩权的行使 1

  【考点】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主张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1)适用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①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②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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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保证汇总二篇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保证 1

  【考点】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的资格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

  (二)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下列情况中,保证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提示】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债权人转让债权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人转让债务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

  (1)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保证责任。

  6.债务人破产

  (1)在保证期间,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

  (2)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3)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保证责任。

  (4)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五)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的意义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张**”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的确定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3)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保证的诉讼时效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的,保证责任确定。

  2.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下,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3.在一般保证方式下,则在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4.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5.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七)共同保证与共同担保

  1.共同保证(“人保+人保”)

  (1)有关份额的约定

  ①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的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不予**。

  (2)连带共同保证

  ①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3)按份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不包括“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

  2.共同担保(“人保+物保”)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保证 2

  【考点】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的资格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

  (二)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下列情况中,保证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提示】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债权人转让债权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人转让债务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

  (1)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保证责任。

  6.债务人破产

  (1)在保证期间,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

  (2)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3)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保证责任。

  (4)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五)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的意义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张**”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的确定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3)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保证的诉讼时效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的,保证责任确定。

  2.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下,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3.在一般保证方式下,则在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4.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5.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七)共同保证与共同担保

  1.共同保证(“人保+人保”)

  (1)有关份额的约定

  ①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的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不予**。

  (2)连带共同保证

  ①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3)按份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不包括“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

  2.共同担保(“人保+物保”)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扩展5)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练习(一)份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练习 1

  多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30万元,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在乙的要求下,甲又请求丁对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偿债期到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均没有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要求丙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

  C、乙只能要求丙和丁各承担15万元的担保责任

  D、因为没有约定,丙和丁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保证。

  【答案解析】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有()。

  A、甲仓库为乙工厂保管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保管费

  B、甲公司运输乙工厂的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运输费

  C、甲工厂租用乙工厂的一台设备,甲工厂拒绝支付租赁费

  D、甲企业为乙工厂加工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加工费

  【正确答案】AB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留置权。

  【答案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选项C不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甲工厂不是债权人。

  3、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

  A、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减收报酬

  D、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居间合同。

  【答案解析】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下列关于行纪合同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

  A、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B、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即使行纪人补偿差额,该买卖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

  C、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D、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正确答案】AC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行纪合同。

  【答案解析】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5、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A、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AB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

  6、甲欲向乙推销其新设备,双方签订的试用买卖合同存在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A、约定设备经过试用符合一定要求时,乙应当购买该设备

  B、约定设备经过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乙应当购买该设备

  C、约定乙在一个月内可以调换设备

  D、约定乙在一个月内可以调换设备

  【正确答案】ABC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试用买卖。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不予**:(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本题四个选项均正确。

  7、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见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合同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BC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保证合同。

  【答案解析】(1)选项A的签署与担保无关。(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B.(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C.(4)选项D属于抵押而非保证。

  8、乙向甲购买一批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B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所以选项A、C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9、下列赠与合同中,在**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有()。

  A、甲与某慈善机构约定,赠与该机构50万元用于扶贫

  B、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赠与乙一台电脑,并经过公证

  C、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10万美元用于科学研究

  D、甲与乙口头约定,甲赠与乙房屋一所

  【正确答案】C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赠与的撤销。

  【答案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10、下列情形中,允许当事人**合同的有( )。

  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甲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乙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D、甲有违约行为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正确答案】ABC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合同的**。

  【答案解析】合同的**,分为约定**与法定**两种情况。本题中选项A属于约定**,选项B、C、D属于法定**。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扩展6)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公积金(精选一篇)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公积金 1

  1.盈余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10%/50%/25%

  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

  (1)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14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规定的是(  )。

  A.用法定公积金10万元、任意公积金40万元转增资本

  B.用法定公积金20万元、任意公积金30万元转增资本

  C.用法定公积金30万元、任意公积金20万元转增资本

  D.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

  【答案】D

  【解析】(1)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2)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任意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40万元。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规定的有(  )。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

  C.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可转增为公司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比例

  【答案】ACD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规定的是(  )。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B.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D.对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

  【答案】B

  【解析】(1)选项A:法定公积金****提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无权决定是否提取;(2)选项C:股票发行溢价款应当列为“资本公积金”,而非法定公积金;(3)选项D: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3年)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

  B.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列为资本公积金

  【答案】C

  【解析】选项C: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扩展7)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练习(一)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练习 1

  1.单选题

  以下低于成本销售的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为销售鲜活商品而低于成本销售

  B、为季节性降价而低于成本销售

  C、为处理积压商品而低于成本销售

  D、为产品促销而低于成本销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单选题

  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  ),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5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D、10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3.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

  B、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C、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也应当认定为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D、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多选题

  根据商标法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C、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D、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1)选项AB: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选项CD:销售(不包括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5.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有(  )。

  A、使用商标不一定都要注册

  B、商标注册后才能使用

  C、有些商标即使不注册也不能使用

  D、有些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商标使用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注册,注册商标是注册后的商标,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以选项C正确。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所以选项D正确。

  6.单选题

  A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B公司,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当事人还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B、由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C、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D、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7.单选题

  某企业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其生产的速溶咖啡上使用另外一家知名厂家所生产的咖啡的注册商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 )。

  A、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伪造认证标志

  D、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所述情形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形。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扩展8)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练习题(1)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练习题 1

  1.单选题

  关于无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经被**人追认后,视为有权**

  B、被**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

  C、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人有**权的,被**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D、**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视为无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无权**的情况下,经被**人追认,视同有权**;“表见**”应由被**人承担**的法律后果。选项D为**权的滥用。

  2.多选题

  下列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行 贿和受 贿两个行为,因此具有一定的对合性

  B、商业贿赂的主要目的是排斥竞争

  C、商业贿赂的方式单一,仅包括现金的赠与

  D、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商业贿赂的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3.单选题

  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

  A、代人保管物品

  B、代销

  C、传递信息

  D、甲委托乙**房产登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所进行的**活动,能够在被**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产生法律后果,虽然在形式上是受人委托进行某种活动,但不是民法上规定的**。本题的A项没有涉及第三人,不属于**; B项不是以被**人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法律行为,因此不属于**;C项并不是**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

  4.多选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由**人进行**的行为有(  )。

  A、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参加民事诉讼

  C、**专利申请

  D、订立遗嘱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

  5.单选题

  下列关于委托**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B、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C、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

  D、委托授权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委托**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其他方式授权。

  6.多选题

  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D属于“表见**”的范围,被**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而选项A、B由于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被偷盗、伪造的,甲公司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7.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滥用**权行为的是( )。

  A、甲以被**人乙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没有**权的**行为

  C、**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D、甲**乙和丙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没有**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不属于滥用**权。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抗辩权的行使(精选一篇)(扩展9)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简易程序(精选1篇)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简易程序 1

  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 当事人双方可就**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

  3. 人民**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缺席判决。

  4.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员独任**,**员担任记录。

  5.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6.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上诉程序

  1. 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2. 二**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解释】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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